接上级部门最新通知:原cn域名属于个人所有.无须过户至单位名下.具体提供的资料如下:
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,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,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,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。
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有效联系方式(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联系地址等)。
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有效联系方式(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联系地址等)。
如果您的域名注册商为新网
请在2010年1月31日前将域名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到新网进行审核,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扫描件)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扫描件,二代身份证需要同时提交证件的正反面内容,请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张纸上)。 域名持有者为个人的,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扫描件),请注意书面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域名注册信息一致。 提交网址为 sh.xinnet.com. 登录输入域名管理密码后即可登录进行提交证件资料。
如果您的域名注册商为商务中国
a. 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,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; b. 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
扫描件:请将以上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提交到邮箱cnziliao@bizcn.com 附件命名请写域名名称(注:附件图片格式只支持jpg格式) 复印件:请传真0592-2577111
请客户务必重视提交域名详细资料,逾期后,域名将被注册商锁定。无法使用
相关CNNIC通知地址 :http://www.cnnic.net.cn/html/Dir/2010/01/14/5766.htm
|